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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(鞍山市)拟表彰对象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5-08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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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88集团官网入口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,开展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,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。根据工作部署,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,经综合评审、统筹考虑,确定我市3个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名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。

  为充分发扬民主、广泛听取意见、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12日起,至8月18日止。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、邮件、信函(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等方式向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,并提供联系电线

  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,开展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,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。根据工作部署,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,经综合评审、统筹考虑,确定我市3个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名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。

  为充分发扬民主、广泛听取意见、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12日起,至8月18日止。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、邮件、信函(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等方式向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,并提供联系电线